申办规定
申办规定
申请成为全国口琴考级承办单位
一、申办须知
1、口琴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活动范围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基础,申请承办口琴考级的单位应是当地有影响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。
2、口琴考级承办单位须具有法人(事业法人、企业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民办非企业法人等)主体资格,并具有相应的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等条件:
(1)有专人负责口琴考级事务,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口琴基础知识,并参加过考级业务培训;
(2)有固定办公场地、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;
(3)有能满足口琴考级需求的考试场地。
二、申办流程
1、申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(邮寄或快递)申请材料(纸本):
(1)承办口琴考级申请书1份: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主要业务简介以及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等情况的文字说明;
(2)申办单位完整、准确、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《全国口琴考级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》1份,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;
(3)申办单位提供:
①法人单位(事业法人、企业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民办非企业法人等)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;
②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(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)1份;
③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。
2、在收到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查后10个工作日之内,主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口琴考级承办单位。
3、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,签订合作协议,为申办单位提供同意申请批复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。